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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(附:最新危化品名录)

发布时间:2018-09-17

  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性质,在运输、装卸、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保管过程中,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、爆炸,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,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。目前常见的、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。

 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,指国家标准GB12268-90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中易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,以及毒害品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。

  危化品分类

 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下面几类:

  1.爆炸品

  2.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
  3.易燃液体

  4.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
  5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
  6.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

  7.腐蚀品

  8.放射性物品

  9.杂类

  危化品的购买、入库和贮存要求

  1统一采购:

 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,报批有关部门,获批后可购买;

  2入库检查:

 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,保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、标识清晰、符合要求,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。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,上帐登记。

  3贮存注意事项:

  贮存时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》中“储运注意事项”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,严格控制与“避免接触的条件”进行接触,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,并做好标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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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减少库存:

 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。

  5预防措施:

 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,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,并采取防挥发、防泄漏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;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。

  6剧毒类专人专柜:

  有毒化学品,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,要由专人专柜保藏。

  7废品处理:

 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,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,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,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。

  8无标签处理:

 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,贴标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。

  危化品的检查、领用

  1.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、标识、使用等情况,填写检查记录。在贮存期内,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标识不清、渗漏等情况,应及时整改。

  2.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,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。

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:

  1.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;

  2.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“避免接触的条件”不接触;

  3.并做好防挥发、防泄露、防火等安全措施;

  4.有毒的化学品,要由专人负责保管,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;

  5.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;

  6.禁止口尝、直接鼻嗅、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。

  7.用移液管、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,严禁用嘴直接吸。

  8.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,必须放置平稳,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;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,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,轻拿轻放。

  9.不能把浓酸、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
  10.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
  11.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,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。

  12.使用药品时,药品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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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

  1.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;

  2.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“避免接触的条件”不接触;

  3.并做好防挥发、防泄露、防火等安全措施;

  4.有毒的化学品,要由专人负责保管,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;

  5.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;

  6.禁止口尝、直接鼻嗅、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。

  7.用移液管、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,严禁用嘴直接吸。

  8.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,必须放置平稳,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;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,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,轻拿轻放。

  9.不能把浓酸、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
  10.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
  11.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,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。

  12.使用药品时,药品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。

  附:最新危化品名录: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  公告

  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第23条规定,公安部编制了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年版),现予公布。

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(2017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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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

  1、各栏目的含义:

  “序号”: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年版)中化学品的顺序号。

  “品名”:根据《化学命名原则》(1980)确定的名称。

  “别名”:除“品名”以外的其他名称,包括通用名、俗名等。

  “CAS号”:ChemicalAbstractService的缩写,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,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。

  “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”:根据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系列标准(GB30000.2-2013~GB30000.29.2013)等国家标准,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。

  2、除列明的条目外,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。

  3、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,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。

  4、标记“*”的类别,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,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。